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进修生须知
一、进修人员必须按指定时间持进修通知来我院报到,如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与我院医务部联系,时间不得超过一周,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保留名额。选送单位不得自行更换他人。报到后即安排进修教育,介绍有关工作制度。在进修期限内如有提职晋升、各种考试及身体状况不佳者,请不要申请来我院进修。进修期间一律不准假回单位从事上述事宜。
二、进修人员报到时,须持“进修报到通知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最高学历证明和注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工作衣帽二套,日常生活用品。根据专业需要自带听诊器、叩诊锤、眼底镜等医疗器械。各医技科室技术人员必须携带各相关操作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得进行相关操作。住宿者自带铺盖。并备一寸免冠照片2张。进修人员报到时,进修费一次交齐,无论何种原因中途退学,进修费一律不退。
三、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擅自开处方、假条、证明等。遇有不清楚问题须请示上级医师,不得自行处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病人拉关系,收受钱物,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进修学习,并通知原单位处理。
四、进修人员必须按原定科目与期限进修,不得中途转科,不得延长或缩短进修时间。
五、进修人员要接受所在科室的领导,服从医院及科室的安排,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政治活动,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努力为病人服务。处理好政治与业务、服务与提高、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把本单位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带给我院,共同改进我院的工作。
六、进修人员要爱护我院公共财物和科技资料,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的病历、心电图、造影光盘等各种资料和标本,如有违犯将按我院有关规定处理。
七、进修期间工资、生活福利、公费医疗等待遇一律由原单位负责。
八、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请销假制度,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不安排探亲假、婚假。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擅自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和自学考试,或利用节假日期间找各种理由请假。违纪者给于批评、处分。情节严重的立即通知原单位,终止进修学习,不发结业证书。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时,两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3—7天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医务部审批;一周以上者需持单位证明,由医务部审批。病假需持医生证明方可办理。无论病事假,必须按时销假。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岗、换科者,或未按时销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进修全程累计病、事假1个月/年,或旷工累计七天以上者,取消进修资格,不予鉴定及办理结业证。中途停止进修者也不予鉴定及办理办结业证。
九、进修期满后,如需去其他单位学习者应先办理好离院手续,并由原单位开具介绍信,我院不负责介绍。
十、进修结束前一周,由本人先到医务部领取结业鉴定表,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总结,交带教老师审查并写出评语,经科主任签字后交医务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寄回原单位。进修6个月以上者,经考核符合条件发给进修结业证书。结业手续不得代办,逾期不办理结业手续者不予补办。中途停止进修者不予鉴定及办理结业证。
十一、进修结束前必须归还所借物品、钥匙、图章、上交胸牌等,住医院宿舍者必须将宿舍物品清点后交予宿舍管理员后方可离院。
十二、无论何种原因,凡提前离院并未办妥离院手续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十三、为加强医院管理,进修人员在我院进行医疗业务活动中,不得擅自与药商、医药代表有任何接触、收受回扣,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并立即退回原单位。
十四、临床进修医生,一律按低年住院医师要求,负责病区或门、急诊日常医疗工作,书写完整病历,实行12小时留院制。必须刻苦学习,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差错发生,杜绝医疗事故。
十五、进修人员必须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医疗、办公用品不得挪作他用,住宿者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内留客,违者东西没收,并处以50至500元罚款。注意宿舍、环境卫生,注意仪表仪容和个人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