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5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6 4234 次浏览
关于调整2015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镇人社发〔2014〕185号、镇财社〔2014〕246号)
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社会发展局:
为稳步提高居民医保保障水平,经研究,2015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360元/人(含在校学生)。特此通知。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