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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发布时间:2007-12-08 4251 次浏览

       离休人员个人医疗费用帐户既可用于门诊 , 也可用于住院。当年帐户资金用完后 , 进入统筹资金与单比例共同支付阶段:超出 4001-10000 元时 , 统筹支付 70%, 单位支付 30% ;超出 10001-30000 元时 , 统筹支付 80%, 单位支付 20% ;超出 30001-100000 元时 , 统筹支付 90%, 单位支付10%, 超出 100001 元以上 , 统筹支付 95%, 单位支付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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