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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照顾的对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07-12-08 4841 次浏览

在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下列人员应当参加特殊医疗补充保险,其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务员及其退休人员。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优秀拔尖人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2.市级及其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4.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

5.参照优秀拔尖人才保留标准执行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在职和退休的各级劳动模范,以及享受市级及以上劳模待遇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四)获得镇江市人民奖章荣誉称号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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