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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开招募社会志愿者(附报名表格)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50 次浏览

一、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八大关于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要求。着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进完善我院志愿者服务的招募机制、培训机制、管理机制和考评机制,使志愿服务贴近患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营造尊重患者、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志愿者的招募

(一)招募方式

采用定向招募与公开招募相结合、集体报名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募条件

志愿者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一定的沟通交流能力,符合我院对于志愿者所申请岗位的要求。

(三)招募对象

院外志愿者: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公益组织成员以及其他有志参加我院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爱心人士报名参加本项活动。

(四)登记与注册

报名参加志愿服务人员的登记与注册。由院志愿办对院外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进行统一登记注册。

三、志愿服务主要内容

院内志愿服务:

院内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在医院院区范围内参加志愿服务。

组织非本院职工志愿者为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预约诊疗、咨询、护送、帮助取药、协助打印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服务。

四、志愿者的培训

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由院志愿办牵头组织实施,采取岗前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常识、医院流程、服务礼仪、患者心理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等。岗位培训内容包括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权利义务、相关制度等。

五、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一)志愿者的权利

1. 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 要求得到相关志愿服务能力培训;

3.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4. 要求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

5. 志愿服务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求志愿服务岗位提供的单位和部门给予必要帮助;

6. 对医院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每位院外志愿者在岗位履职时如有需要可在志愿服务办公室领取食堂午餐就餐券一张。

(二)志愿者的义务

1. 在岗位职责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2. 遵守医院志愿服务的各项规定;

3.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主动认真完成院志愿办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4. 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5. 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其他好处。

六、志愿者的考评

院外志愿者由院志愿办统一组织考核,并将活动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志愿者的工作要求

(一)志愿者要执行签到和请假制度,应遵守组织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志愿者在院内从事志愿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志愿服务办公室的安排下开展志愿服务工作,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四)志愿者在服务期间需注意仪容仪表,按要求统一穿志愿服务工作服,佩戴工号牌或志愿服务卡等标识。

(五)不得以志愿工作或志愿工作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志愿服务工作原则和志愿服务团队形象的活动。

(六)必须时刻保持安全意识,不到禁止进入的危险场所等,若发生意外事故,由志愿者自己承担安全责任。

 

如果有疑问,可在周一至周五08:00——11:30,13:30——17:30拨打0511-88917709;0511-88917710进行咨询,联系人:蒋韵、方文雅。
附件:

康复爱心志愿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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