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双向目标责任书签订工
发布时间:2012-03-07 8413 次浏览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有关规定,培养对象需要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与所在单位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纳入培养对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近日,省人才办下发了《关于做好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双向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8号),现在转发给你们。请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工作要求,抓好落实,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协议书纸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南徐大道行政中心5号楼529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谭燕清,电话:0511-84416236。
附件:关于做好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双向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