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07-12-08 4582 次浏览
在职人员(含个人单独参保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下同)退休时,其连续缴纳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的累计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个人单独参保的由个人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个人身份参保或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的应由个人补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995年12月31日前参保并连续不间断的参保人员,其在1995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
本市户籍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2004年起连续参保且其家庭成员全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达到70周岁时,个人不再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