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红包医院奖惩规定
发布时间:2014-08-21 4645 次浏览
对收受红包的行为,医院将按照《执业医师法》以及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及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惩处,主要包括:
1.责令退还、并予以相应金额10倍的惩处;
2.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2年内不得晋级、晋职;
4.索要、暗示患者送红包的,一律以情节恶劣论处,吊销执业证书;
5.按照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及医院相关规定实施纪律处分;
6.医院其他工作人员或作为中间人收受、转交、骗取、暗示、索要红包或克扣赠送财物的,也要按照规定处理;
7.对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被举报并经查实,按医德考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当事人当年医德医风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8.凡所在科室发生收受红包现象,一经查实,该科室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集体的评选;对治理红包问题不力的科室负责人,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追究其责任。
对退红包个人在医德考评档案中给予加分,对于在创建无红包医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年底给予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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