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全面实行实名制挂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3 9094 次浏览
广大市民:
为落实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战略,加快推进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推广和应用,便于患者在我院就诊全过程信息化、自助化,更好的保存患者医疗档案,我院从8月12日起,全面实行实名制挂号就诊和住院,具体规定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科室
2019年8月12日8:00起,在门诊所有科室、住院部所有病区全面实施,急诊暂不实行。
二、实名制挂号具体规定和流程
(一)实名制挂号就是患者本人持有社会保障卡(包括职工医保卡、学保卡、居民医保卡等)或身份证(本地无医保)挂号就诊。所有凭社保卡或身份证挂号和缴费的患者,不受任何影响,可预约挂号和使用自助机。
既往就诊未带身份证本次就诊带身份证的自费患者,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匹配后回收诊疗卡,患者使用身份证直接实名制就诊,医生可查阅既往就诊记录。
(二)未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的自费患者(未经过实名制认证)凭本院诊疗卡就诊,所有的医疗记录将无法在本院长期保存,无法通过支付宝、网络等方式预约挂号、缴费和查阅检查检验信息。
(三)无身份证儿童须办理本院诊疗卡,允许其先就诊看病,第一次来院挂号时凭户口簿进行实名制认证,否则难以查询既往就诊记录。建议儿童尽快办理身份证或学保卡。
(四)住院患者在入院时应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如暂时未带相关卡,应在入院后48小时内尽快到办理入院的财务人员处办理实名制登记手续。未实名制登记的将限制患者出院带药和开具各种诊疗证明书。
(五)急诊病人就诊应主动出具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医院允许其先就诊看病,对于未进行实名制认证的患者,将影响下次门诊复诊和开具处方。
(六)未实名制认证的患者,医院暂不给予开具任何证明书和复印病历。
三、如有疑问,可咨询一站式服务中心、挂号收费处,或电话联系80829999。
欢迎来院就诊,请实名制挂号。
门诊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