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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第一人民医德医风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18 4963 次浏览

1.目的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医德医风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全院职工

3.定义(无)

4.职责

促进医德医风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弘扬正气,惩处违纪,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标准

5.1 表彰和奖励。

5.1.1凡收到患者或单位的感谢信奖给科室或个人50元/封;锦旗、匾牌奖给科室或个人80元/面(件)。

5.1.2 受到新闻媒体表扬科室或个人,奖给科室或个人200元/次。

5.1.3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医德医风风格奖或贡献奖,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

5.1.3.1凡态度诚恳、服务周到,因坚持医疗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利益而不被理解,受到侮辱、谩骂,甚至遭到围攻、挨打等,仍坚守岗位,恪尽职守者;

5.1.3.2在突发公共事件或重大灾害事故抢救中,医德高尚、舍己为人,使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重大损失者;

5.1.3.3工作认真负责,发现并及时制止可能导致的重大差错或事故或医院财物损失者;

5.1.3.4 检举揭发违纪、违规的失职行为者;

5.1.3.5 因医德医风表现突出,受到上级表彰者;

5.1.3.6 其他应予奖励者。

5.2 处罚

5.2.1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酌情给予下岗处理或解除聘用合同:

5.2.1.1 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事故和差错,产生重大影响的。

5.2.1.2 收受病人或家属“红包”、贵重物品的。

5.2.1.3 私自向病人收费或私自向病人推销药品、器材,从中牟利的。

5.2.1.4 严重违反院纪、院规以及市卫生局明文规定的下岗的其他行为。

5.2.2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给予待岗、酌情扣发绩效工资处理:

5.2.2.1 对病人态度生硬、冷漠,与病人或病人家属发生争吵的。

5.2.2.2 搭车开药、搭车检查,参与或帮助他人冒用医保卡的。

5.2.2.3暗中介绍转诊患者从中牟利,以诊疗或其它名义收受病人现金占为己有或私分者。

5.2.2.4 出具假证明、假诊断、假报告者。

5.2.2.5 工作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损害医院形象的。

5.2.2.6 卫生局明文规定给予待岗处理的其他行为者。

6.流程(无)

7.表单(无)

8.相关文件(无)

8.1《医院综合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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