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行风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18 5332 次浏览
1.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职能,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多方面了解社会各界对医院行风状况的客观反映,提高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行医的自觉性,促进医院三个文明建设。
2.适用范围
全院
3.定义(无)
4.职责
4.1 有权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2 广泛听取、了解、收集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医院医疗、服务、行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过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医院反馈。
4.3 医院行风建设、业务建设等提出书面整理意见和建议,一年两次向医院反馈。
4.4 对医院服务信息、收费信息、患者就医须知等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5.标准
5.1每半年召开1次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并邀请监督员不定期对医院的行风、医疗、服务等方面进行暗访。
5.2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记录,并逐条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对意见中属于情况不明或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共识和谅解。
5.3 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相关支部书记在会上直接听取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分管行政或业务的领导向行风监督员介绍医院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5.4 社会行风监督员每届任期三年,定期新聘,发放聘书。
6.流程(无)
7.表单(无)
8.相关文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