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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17 3636 次浏览

一、目的

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务车辆。

三、标准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后勤保障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和业务活动。

(三)车辆使用管理。

1. 公务车实行档案管理,后勤保障部负责对公务车辆建立档案,一车一档终身管理,该车辆所有的证照、保险、检验、各种费用均进入档案登记,进行年度汇总考核。

2. 每天上班时间,公务车辆集中停放在医院停车场,驾驶员在办公室待命。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车辆一律在医院停放,驾驶员不得开车回家,如因驾驶员乱停乱放、私自用车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生立即给予待岗、下岗处理,直至辞退。

3. 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由后勤保障部统筹调派,驾驶员接到任务后,必须办理出车登记手续,记录详细的接送人员、出车事由、车辆去向等。

4. 执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公务车辆禁止私用,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不准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交与他人驾驶,不得私自教练他人学车,违规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对特殊情况确需公车私用的应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5. 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6. 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四)车辆用油管理。

1. 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用油,加油卡充值需要到后勤保障部领取油票,由驾驶班长在网上划卡充值,同时详细登记车辆行驶里程数。

2. 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3. 保障部应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程、里程,核定的车辆百公里油耗等指标,对不同车型实行分类节油考核,发现异常及时查处。

4. 不准以本院车辆牌号名义为非本院车辆加油,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扣发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甚至辞退。

(五) 车辆维修管理

1. 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由驾驶班长组织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维修。

2. 在市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后勤保障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按程序呈报审批。

3. 车辆因行驶中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甚至发生事故,经鉴定属实的,扣发驾驶员当月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待岗、下岗处理,直至辞退。

4. 驾驶员不准借故或编造车辆故障谋取私利,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六) 车辆维护管理。

1. 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和车况良好,长途出车任务前要做细致检查。

2. 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后勤保障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车辆例行保养、换胎,需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由驾驶班长检查确认后到协议定点维修厂保养更换。

4. 司机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车辆安全管理。

1. 驾车员应主动做好安全和服务工作,确保良好的休息、足够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保证安全行车。应自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事请假,无事在位,保证随叫随到,自觉服从领导的指挥和管理。

2.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不闯红灯、不违章停车。

3. 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4. 驾驶班应经常开展业务学习,参加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八)车辆事故处理。

1. 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2. 未经后勤保障部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 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后勤保障部联系,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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