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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员工行为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17-10-17 6255 次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员工职业行为,督促员工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是医院各类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医院医德医风和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医院员工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实行奖优罚劣。医院员工对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医院员工违反本规范的,根据《医院综合奖惩实施细则》、《医德考评制度及考评实施细则》等给予处理。

第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医院所有员工。


第二章  伦理道德规范

第六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1.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树立大医精诚理念,弘扬和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和人道主义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七条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1.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性别、职业、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医疗保险等区别而歧视患者,对所有患者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尊重其人格和权利,提供相同标准的医疗服务。

2.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妥善保管有关资料,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

3.尊重和维护患者尊严、宗教信仰、习惯、文化价值观、参与医疗决策权、投诉权等患者所具有的一切合法权益。

4.开展医疗新技术时,保障患者及家属在充分知情条件下对诊疗决策的决定权,不违规进行试验性医疗。不进行对患者利益有损害的任何临床试验,包括未经批准的药物和治疗方法。

第八条  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1.服务热情周到,语言文明,着装整齐,举止端庄,作风细致严谨,提供服务及时准确,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如查房或治疗时应呼叫患者的姓名,禁止直呼床号;认真倾听患者诉说,耐心解答病情,帮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等。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及其家属的交流与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九条  依法执业,廉洁从医。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坚持依法执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廉洁行医,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第十条  因病施治,规范行为。

1.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执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合理控制成本。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规范收费,不多收、乱收、漏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主动把健康教育融入医疗服务全过程,积极参与并带头做好控烟活动。

3.服从医院和科室的工作安排,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和谐进步,维护医院信誉,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严谨求实,爱岗敬业。

1.对工作精益求精,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执业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医师行为规范。

1.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以提高临床效果、效率和减少经济费用为目标,不断优化诊疗方案。

2.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用药指南,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相应的适宜检查,不滥检查,落实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使用适宜药物,不开大处方,严格控制医疗保险目录外药物的使用,保障用药安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充分保障患者本人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做到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3.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详细了解患者病情和病史,尊重和关心患者,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地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

4.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做到字迹清楚易认。病历要实事求是记录患者诊疗及病情变化的情况,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不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5.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群死群伤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6.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7.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

8.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遵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

9.规范执行手卫生,降低院内感染风险。

第十四条  护士行为规范。

1.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服务理念,关心爱护患者,一视同仁,注重人文关怀与护患沟通,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2.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诊疗、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3.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增强综合素质,按规定巡视患者,密切观察病情,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4.严格执行医嘱,加强医护合作,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学常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

5.按照护理文件书写制度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护理病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病历。

6.规范执行手卫生,降低院内感染风险。

第十五条  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2.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坚持查对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3.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

4.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和患者用药适应症、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5.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6.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7.规范执行手卫生,降低院内感染风险。

第十六条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1.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实施人文关怀,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注意核对患者信息及检查项目,对患者及家属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临床医师的诊疗,真正做到为临床服务。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提高准确率,降低漏诊和误诊率,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查项目,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进行沟通。认真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或出现过敏反应,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医师,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实施救护,维护患者安全。

3. 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爱护仪器设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严格管理传染性、放射性及有毒有害物质。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合理采集、运输、使用、保护和处置标本,不违规买卖标本,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4.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

5.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6.规范执行手卫生,降低院内感染风险。

第十七条  行政管理人员。

1.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2.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3.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4.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员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6.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7.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8.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9.规范执行手卫生,降低院内感染风险。

第十八条  部分窗口人员(挂号收费、门诊药房、导医等)。

1.着装整洁,微笑服务,挂牌上岗。

2.语言规范,表达清晰,内容准确,语言柔和中肯。

3.坚持首问首接负责制,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受理患者收费、退费等咨询,不得推诿。

4.业务娴熟、准确,快速无误。

5.导医人员熟悉医院科室设置和就医流程,准确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正确就医。坚持急事急办,主动为危急重症患者就医提供快捷服务。

6.规范执行手卫生,降低院内感染风险。

第十九条  其他人员。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

2.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3.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标准及制度,认真实行收费价格公示制、患者医药费用查询制、患者医药费用清单制,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无自定项目收费,无分解项目收费、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

4.信息统计人员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不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不得进行以商业贿赂为目的统方,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5.设备、物资采购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医院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设备物资招投标程序,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接受监督。

6.基建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院内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管理制度,程序符合规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接受监督。

7.后勤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保持医院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8.规范执行手卫生,降低院内感染风险。

第二十条  对以下不顾后果的行为,将给予零容忍问责。

1. 在手术或侵入性操作时,不执行TIME-OUT或执行不到位,导致错误的患者、错误的部位和错误的术式。

2.在用药或输血中,不执行核查等制度导致患者死亡与药品或输血错误相关的患者死亡。

3.出具假证明、假诊断、假报告。

4.违反《消防法》、《治安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毒麻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或因离岗,造成水、电、气、火灾事故和磁、放射源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第四章  文明礼仪规范

第二十一条  在医疗场所或诊疗活动中应着工作装,佩戴胸卡,仪表端庄,衣帽整洁,不穿背心、短裤、睡衣睡裤、拖鞋(手术室等特殊场所除外)等。男医务人员不留长发、长须和长指甲,不戴墨镜;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着装忌薄、露、透。

第二十二条  诊查患者时态度和蔼、神态自然,亲切耐心,举止优雅,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第二十三条  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对不起,不客气,谢谢,请进,请讲,请稍候,请坐,再见,您需要帮助吗?请问您哪儿不舒服?请配合一下,谢谢合作,祝您早日康复,您走好,请多提宝贵意见等。

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是我负责、不行、我不管这事儿、我没办法等语言。

第二十四条  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允许在工作场所大声吵闹、发生吵架和肢体冲突等行为。

第二十五条  诊疗行为体现人文关怀,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检查前、后规范洗手,冬天要先暖手后检查。

第二十六条  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

第二十七条  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和服务缺陷时,医务人员须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同时依法按程序处理,并向患者耐心解释说明,防止矛盾激化。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医院各部门抓好本规范的落实。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医院党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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