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职业规范
发布时间:2015-08-21 4539 次浏览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积极投身改革建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2. 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白求恩同志为榜样,热爱本职工作,对人民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
3.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年龄、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尊重关爱患者,服务热情周到,坚持首诊负责制,不推诿、刁难病人,文明行医。
4. 对工作认真负责,尊重科学,做到诊断及时准确,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治疗安全有效,护理周到热情;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不得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确保医疗安全;遵守保护性医疗原则,不得泄漏病人秘密和隐私。
5. 严格执行各种卫生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脱岗、不串岗;佩戴工作牌上岗,衣帽整洁,举止端庄;互敬互学,团结友爱,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做安定团结的模范;不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或闹无原则纠纷,不在任何场所做出有损医院声誉的言行。
6. 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和规定,禁止各种名义的乱收费,不准以任何名义私收病人现金,只有门诊和病区收费室为合法收费单位;不准以在各种业务来往中收受各种名目的回扣、变相回扣,不得以收受各种名目的促销费、开单费等;廉洁行医,不以医谋私、索贿受贿、收受红包和礼品,不接受病人及亲属吃请。
7. 积极参加 “志愿服务活动”,利用休息时间到农村、社区、学校、敬老院等进行义诊、健康咨询活动。积极参与扶老助残、便民利民、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