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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品信息数据调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7-01 4778 次浏览

各科室:

按照卫计委关于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对确因工作需要调阅药品相关信息数据的情况,规定调阅程序如下:

1.部门、科室或个人申请。申请部门、科室或个人须填写《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品信息数据调阅申请表》,说明调阅的具体信息内容、原因,调阅个人及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2.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相关职能部门对工作分管部门、科室或个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由职能部门主要或相关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3.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申请者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对申请审核,并签字。

4.监察部门确认备案。监察部对申请进行确认,加盖部门公章,并进行备案。

5.信息部门调阅数据。信息中心严格按照申请中的具体调阅内容,给予调阅相关数据。具体调阅的工作人员在申请中注明调阅的内容,并签署姓名、日期,同时留存备案。信息中心核对申请程序的完备性,程序不完备的一律不得调阅相关数据。信息中心明确2-3名具有数据调阅资格的工作人员,人员名单报监察部备案。

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如发生违规统方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驻国卫纪发〔2014〕1号)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
                           
附件: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品信息数据调阅审批表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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