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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德考评制度及考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12-18 5217 次浏览

1.目的

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2.适用范围

全院职工。

3.定义(无)

4.职责

4.1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职责:

4.1.1 领导全院医德考评工作。

4.1.2 把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列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

4.1.3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作出表彰和奖励的决定,对违反医德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人和事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4.2 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4.2.1 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确保医德考评工作落在实处。

4.2.2对全院医德医风典型事例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决定奖惩意见。

4.2.3 每月对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德医风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4.2.4协助对违章违纪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按医院综合奖惩条例拿出处理意见,由财务经管部兑现。

4.3 医德考评小组职责:

4.3.1每月对全院职工进行医德考评。

4.3.2负责管理医德医风档案,按时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和内容。

4.3.3按时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5.标准

5.1组织领导

5.1.1 医院设立两级领导组织,即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医德考评工作小组。

5.1.2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党群部、医务部、质管办、护理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经管部、后勤保障部、客户服务部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

5.1.3 医德考评工作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党群部、医务部、质管办、护理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经管部、后勤保障部、客户服务部等科室工作人员和各党支部书记组成。

5.2考评内容

5.2.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2.1.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5.2.1.2 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5.2.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5.2.2.1 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5.2.2.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5.2.2.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2.3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5.2.3.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5.2.3.2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5.2.3.3 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5.2.3.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2.3.5 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2.4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2.4.1 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5.2.4.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5.2.4.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2.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5.2.5.1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5.2.5.2 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5.2.5.3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5.2.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5.2.6.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5.2.6.2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5.2.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2.7.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2.7.2 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5.3加分依据。

5.3.1全年出满勤的,加5分;出勤率≥95%的,加2分。

5.3.2 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性活动的,每次加2分,每人全年最多不超过8分。

5.3.3 城市医生到基层卫生机构挂职锻炼(含参加专家服务团),连续服务时间达到半年,并经所在单位组织、群众评议为优秀,加2~4分;连续服务时间达到一年的,加3~5分。

5.3.4 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在社区或农村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1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3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5分;因表现突出受到市级表彰的,另加2~4分。

5.3.5 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在条件艰苦地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3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5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8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5分。

5.3.6 收到患者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0.5分,每人全年最多加3分。

5.3.7 个人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市级和县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每人全年最多加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计算,不重复累计。

5.3.8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全年最多加10分。

5.3.9 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经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10分。

5.3.10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5分。

5.3.11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每次加2分。

5.3.12 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2分。

5.3.13 积极参加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的突发事件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2分;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受市政府表彰的,另加5分。

5.3.14 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本单位表扬的,加5 分,受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10分。

5.3.15 被市、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5分;被评为市级劳模的,加10分;省级劳模或全国劳模的,加15分(被评为全市或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设市级或省级劳模加分)。受国家级、省级、市级、辖市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单项表彰的,分别加8、6、4、2分;同一事迹受多次表彰的,以加分高的计算,不重复累计。

5.3.16 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获行政部门表彰(市级、省级、全国)分别加5、10、15分。

5.3.17 在工作中被患者及其家属或其他人员辱骂、殴打,经查实为无辜者,每次加2分,最多不超过6分。

5.3.18 对在投诉接待与受理工作中,态度积极、配合密切、措施有力,较好地处理了各类投诉事项,有效避免了投诉升级事件发生的个人,当年医德考评加10分。

5.3.19 参加市级以上部门各项比赛,在市级获奖的加2分,在省级获奖的加4分。

5.3.20上述各种表彰按批准公布的时间作为当年医德医风电子考评的加分依据。

5.4扣分依据

5.4.1 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每次扣2分。

5.4.2 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半个月、不足1个月的,扣2分;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个月、不足3个月的,扣4分;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扣6分。请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20天、不足30天的,扣4分;请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30天、不足60天的,扣8分;请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0天的,扣12分。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医德医风电子考评。

5.4.3 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的,按每半天扣2分计算。

5.4.4 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每次扣1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1分。

5.4.5 上班着装不整洁、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0.5分;不佩戴胸牌上岗的,每次扣0.5分。

5.4.6 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2分。

5.4.7 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被投诉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2分。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例扣4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6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8分。

5.4.8 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5分。

5.4.9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认定,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2分。

5.4.10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认定,不按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2分。

5.4.11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2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5分。

5.4.12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2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3~5分。

5.4.13 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的,每次扣3~5分。

5.4.14 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认定,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实行“一票否决”,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视情节每次扣5~15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视情节每次扣3~5分。

5.4.15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每次扣10分。

5.4.16 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视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每次扣5~10分。

5.4.17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每次扣5~10分。

5.4.18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每次扣5~10分。

5.4.19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每次扣2~4分。

5.4.20 违反规定,擅自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每次扣5~10分。

5.4.21 超范围、权限用药、超剂量、疗程用药每次扣0.5分;因不合理用药造成后果,经医院讨论确定的,一次性扣5分,不重复扣分。

5.5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5.5.1 优秀:考评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且扣分不超过5分。

良好: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过10分。

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过30分。

较差: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3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5.5.2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医德医风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5.5.2.1 医疗服务态度恶劣,患者反映强烈,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

5.5.2.2 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

5.5.2.3 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认定,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5.5.2.4 被举报并经查实,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5.2.5 被举报并经查实,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5.2.6 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5.5.2.7 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

5.5.2.8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5.5.2.9 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5.5.2.10 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5.5.2.11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5.6医德档案效用

5.6.1 医德档案是评价医务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5.6.2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医风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被聘任高一级岗位。医德医风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当年在本岗位内现聘为非最低档的,聘为最低档,现聘最低档的,扣除当年全部考核发放的绩效工资。

5.6.3 医德档案由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医德考评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综合性考核。

5.6.4 凡属医院正式职工(含招聘人员),均建立医德档案,一人一档。

5.7 医德档案管理

5.7.1 医德档案采用电子录入形式,实行网络化管理。

5.7.2 医德档案具有严肃性,由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积累、评分工作,并接受监察部的监督、检查、指导。

5.7.3 档案内容应及时记载,确保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如发现虚报、漏报、不实的,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5.7.4 职能部门有权过问医德档案填写情况,对漏报和填写不实的,可向监察部提出意见。

6.流程(无) 

7.表单(无) 

8.相关文件

8.1《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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